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从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由原来的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制度。
一、什么是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二、评价指标有哪些
1.税务登记情况;
2.纳税申报情况;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4.税款缴纳情况;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三、纳税信用级别怎样划分
1.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纳税人;
3.M级(新增):
(1)新设立企业(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4.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纳税人;
5.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纳税人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四、公布的新政策有哪些
1.适用M级企业范围: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3.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4.明确3类企业参评时限:
(1)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将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将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五、其他激励政策
1.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1)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
(2)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5)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6)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7)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等。
2.对B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1)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3)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等。
3.对C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对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他严格管理措施。
小编在此温馨提醒,企业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一个纳税年度评价一次,取消的只是去税务局的扫描认证发票,但是一定要记得去网上勾选认证发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