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1、 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法定免税项目会计处理均不涉及增值税,正常核算即可: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小规模3%→免税
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3%减按1%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在现金流量表里面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中填列,一般不在“收到的税费返还”栏目中填列。
5、 增值税加计抵减
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无需做账务处理
需要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纳税金额)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政策依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6、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符合相关税收文件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会计处理如下:
①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收益(减征额)
③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